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9〕7号)。
二、办理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从事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人才中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人事档案未托管在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但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在双流区境内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人才,并与工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初级职称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4)取得中专学历后参加工作满一年认定技术员。
(二)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博士研究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四、申报专业
1.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需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
2.在系统选择符合本人所申请的专业。
五、申报及受理时间
(一)申报流程
请申报人员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并填报职称认定申报信息(内容要具体、真实,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见习工作情况请填写完整工作经历。同时,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提交成功且初审通过后(一个月之内)上报纸质材料(要求详见第六项)。
(二)受理时间
全年均可申报,每月进行一次初聘(认定)。当月15日前(若遇周末或节假日,自动提前到放假前的最后一工作日)提交资料并受理的,原则上当月完成资料的复审、信息公示(复审通过人员在双流人才网-测评培训-职称考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及办证工作。当月15日后(含当日)提交资料并受理的,将在下一次初聘(认定)完成资料的复审、信息公示及办证工作。
六、申报资料及装订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系统直接打印签字盖章且不改变顺序装订)1份;
2.身份证(复印件需盖所在单位鲜章);
3.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4. 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在线验证码);(网上无法查询的请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证书(专科除外)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在线验证码);(网上无法查询的请提供学位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6.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鲜章、仅教育系统提供);
7. 二寸标准证件照1张(用于审核通过后办理证书,照片背面请备注姓名)。
(二)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使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并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及联系电话(可将申报材料目录及联系电话打印粘贴在档案袋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至双流区人力资源市场职称办理窗口(设在人力资源市场1号人事代理窗口)。
(三)申明
1.以上资料通过认定的,申报材料将全部退回本人,其中《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需归入人事档案;未通过评定的,请于次月20日前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领回,并查询未通过原因,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领取材料,未领取材料将由专技科统一销毁。
2.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效,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采用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及工作单位真实性进行验证,凡抽查到申报材料有假的,将对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
3.在初、中级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复审、公示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
七、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1.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3.区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领证
1.现场领取:初聘(认定)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领取职称证书。
2.邮寄领取:深入推进 “仅跑一次”服务,若本人需要可申请职称认定资料邮寄,在人事代理窗口递交资料时,同时签订《职称认定资料邮递申请书》放入档案袋内。
八、联系方式
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双流区人力资源市场职称办理窗口(人事代理窗口):028-85834707
双流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708办公室):028-85823053
九、监督投诉
为确保职称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将对初聘(认定)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8573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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