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四)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职改字〔2002〕2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县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初聘)还是评审,两者任选其一。
(一)认定(初聘)(符合认定条件的,则无须通过“评审”方式)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获得相应学位)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达不到认定条件的,通过“评审”的方式)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4)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国家统招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双流人才网相关公告。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初聘)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7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8月,具体申报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申报资料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天府新区(双流)分场人才服务(培训与测评)窗口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贴照片);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3)诚信承诺协议1份;
(4)申报花名册1份;
(5)身份证、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7)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8)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
重要提示,以下材料不适合于教师系列(高校、高职、中专、技校、中学、小学)申报评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请登录四川教育网或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本科生只需一份);
(4)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7)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8)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9)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0)《诚信承诺协议》1份。
申明:以上资料通过评定的,除需要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外,其余资料由本中心销毁,不予退还。未通过评定的,提供未通过原因,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七、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1.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二)缴费
1.代收专家评审费(初级):100元/人。
2.代办职称申报费用(初级):50元/人。
(三)领证
评审通过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职称证书。 附件: 1、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2、诚信承诺协议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4、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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