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程序和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今年起,需要在成都市办理报到、档案(户口)等相关事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下称“系统”)完成网上报到。需办理入户、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的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毕业生报到接收细则及相关服务事务如下。
一、取得《报到证》前
登录“系统”,选择“尚未取得报到证”。如实填写信息,获取档案(户口)拟接收机构的详细信息和接收证明办理流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成都市生源。档案寄(转)往生源地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见“系统”指派);户口迁回原籍。在校期间父母双方户口均迁离原籍,且至少有一方迁入成都的,按成都市生源指派。
2、非成都生源。符合成都市“先入户、后择业”政策的,档案和户口接收机构可按系统提示进行选择。
3、其他。若有意在成都市就业、创业的,可登录“系统”查询成都市报到接收、创就业政策及服务流程。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已创办实体)的毕业生。
1、在“系统”提交准确的工作单位(及本人为法人代表的单位)信息,获取档案(户口)应接收(迁往)机构的详细信息,并可按此填写“三方协议”上对应栏目。请在“系统”中务必如实选择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不选或随意选择将不会出现正确指派结果,影响以后档案接收和入户。
2、“三方协议”或“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均可作为地方接收证明材料,供学校办理《报到证》、寄送档案、迁户时使用。在学校派遣过程中需要人才服务机构盖章的,请持上述接收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盖章后,再到“系统”提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3、在成都市外就业的成都市生源毕业生,档案也可由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由“系统”指派)。
二、取得《报到证》后
登录“系统”,选择“已取得报到证”。如实填写报到登记信息,确认档案到达指定机构后,即完成报到流程。如需要办理入户、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的,在系统提交申请后,携带系统提示材料到指定机构办理。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有求职、培训、创就业指导等需求的,可通过“系统”登记相关需求。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可通过“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见习频道”查看见习岗位、注册投递简历。
报到证签到成都市外,但有意在成都市就业、创业的,可登录“系统”查询成都市报到接收、创就业服务政策及流程。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务必准确选择、填写工作单位信息,系统将根据登记信息确定具体接收机构并进行(统接的)档案转递,未如实填报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将不会出现正确指派结果并影响档案接收和入户、组织关系等手续办理;签约非公单位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工商局或质监局的,请直接联系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咨询办理。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档案只能由学校通过单位专人、机要或“EMS”转递(不能通过其他形式的快递寄送,不能自带!),通过“EMS”转递,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由学校处理):
1、使用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
2、寄出单位只能为高校;
3、封套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
注:成都市各具体接收机构详细信息可登录“系统”查询,收件人姓名请填写“档案部”,收件人联系方式可参见附表,请勿填写任何个人手机号码。
(二)需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市场支部委员会的中共党员,请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成都市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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